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四章 桥涵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桥涵应当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机动车辆通过城市桥涵,应当遵守标志牌的规定。超过桥梁限定荷载的,应当经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速度通过。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