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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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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品条码的印制
第十九条
已修改
印制商品条码必须执行有关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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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