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龄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巡访制度,建立老年人基层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督促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