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六条已修改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年人,并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劳务事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