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