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