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八章 就业救助第四十四条有效申请就业救助,应当向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