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