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条有效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