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