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要的费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