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六条有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要的费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