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有效特困人员供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