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