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程序的规定进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