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监管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能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