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条例/第二章 内容和程序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年的工作计划安排专项工作评议,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实施评议前两个月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和要求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