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条例/第二章 内容和程序第十条有效专项工作评议会议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根据评议内容,组成调研组调研。调研可采取分组调研、专题调研、综合调研等形式。调研时,被评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