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条例/第二章 内容和程序第十三条有效专项工作评议会议的程序:(一)被评议单位作专项工作报告;(二)常务委员会会议评议;(三)形成常务委员会评议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