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依法行使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规范专项工作评议,促进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