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