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