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五条已废止中小微企业工作部门应当制定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监督整改;提供有关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及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受理中小微企业的维权投诉、举报,指导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侵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事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