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中小微企业工作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工作,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