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中小微企业工作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工作,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