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中小微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监督检查等行为,应当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中小微企业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