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科普工作及本条例的实施。其职责是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