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公共场所设立科普画廊、橱窗及开展科普宣传,经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减免收费。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