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科普经费的投入,科普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科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经常性、群众性和社会性的科普工作。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经费的投入应为市本级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0.5‰以上,且不低于市总人口每人平均0.50元的水平。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