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用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将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向公众传播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