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场所第二十五条有效科普场所是指科技馆(宫)、博物馆、天文馆、图书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科普基地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