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各类学校应当结合学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高学生的科学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