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二条有效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均应积极参加和支持开展科普工作。市民均有参加科普活动的权利、接受科普教育的义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