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科普工作的形式:(一)举行科普讲座、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和科普作品展示会;(二)开展科学技术咨询、服务、新技术推广、科学技术信息发布、科学技术示范活动;(三)在各类学校开展科学发明、科技制作、专题研究、撰写科技论文和组织科学考察等活动;(四)组织科技人员下乡,开展科学技术兴农活动;(五)组织各类科学技术培训和岗位技术培训,举办技术、技能竞赛;(六)编写、制作、出版科普读物和科普影视作品;(七)设立科普画廊橱窗,展示科普图片、模型和实物;(八)开放科学技术场馆,开设科普图书、报刊阅读场所,放映科普电影、科普录像;(九)开通科普网站,开设广播、电视科普专题节目,开辟报刊科普专栏;(十)开展科技周等活动;(十一)其他科普工作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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