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快递企业发展。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促进邮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邮政业资源整合,与相关产业建立合作发展机制。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