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邮政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据授权,做好促进邮政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