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用户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质量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市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