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签收。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如果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可以拒绝签收,并在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签署姓名。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