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本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