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与传播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其他地区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并与本土文化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