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承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