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行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