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本市推进和组织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劳动者自主开办小企业或者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给予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