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通过优化创业环境,为自主开业的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一)开业培训;(二)开业场地方面的扶持;(三)市场信息、风险防范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