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电力使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民生活用电施行阶梯电价。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采用抄表付费、预购电、预存电费、分期结算等方式,及时交付电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