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和区、县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二)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开展考核;(三)检查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四)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六)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