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和区、县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开展考核;

(三)检查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

(六)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