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有效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装修标准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