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