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