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