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工程验收和保修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